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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外公证证明

六、涉外公证证明

服务对象:在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
需要材料:1、单位委托存档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
个人委托存档的应提供:存档凭证;
2、办理出生证明:户口册并留存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户口册(未婚),离婚证(离异)并留存复印件;
4、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并留存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亲属户口册并留存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根据档案,填写涉外公证证明表;
3、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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