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代理 > 档案服务 > 工作流程
五、计划生育证明

五、计划生育证明

服务对象:在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
需要材料:1、单位委托存档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户口册;
个人委托存档的应提供:户口册;
2、初婚第一胎生育指标:结婚证;
3、离异第一胎生育指标:结婚证,离婚证及符合离异一胎规定的有关材料;
4、离异第二胎生育指标:结婚证,离婚证或双方离婚判决书及符合离异二胎规定的有关材料;
5、独生子女证:一胎生育指标,出生证。
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阅档审核; 3、开具介绍信。

 
  人事代事动态
  社会保险与工积金
  党员之家
  档案服务
用 户 名:
密   码:
登陆类型:
[个人注册] [企业注册]


类 别:
名 称:
 

返回首页| 网站地图 | 服务标准 | 收藏本站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版权所有 天津市迈驰新天地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 电话:022-23018720、23018725、23509119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