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单纯)委托保存人事档案
服务对象: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教育系统内单位辞、退职人员 办理程序:1、毕业生:中心与之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中心已盖好公章),开提档信; 已参加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中心与之签定人事代理合同并开商调函(由中心提供); 2、发履历表和个人档案入库审核表; 3、本人提交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介绍信、履历表和入库审核表; 4、审核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填写入库审核表; 5、档案编号(编号与人事代理合同一致)入库,建立存档人员花名册。 服务内容:保存原档案身份、开具各类证明、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建立工资档案、开具工资介绍信、职称申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