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代理 > 档案服务 > 工作流程
二、试用期合同的签定

二、试用期合同的签定

服务对象: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调入学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1、中心组织毕业生签定合同,并收取人事代理费;
          2、收集、整理档案入库;
3、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人事关系转入学校,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关系转入中心作为流动人员对待。

 
  人事代事动态
  社会保险与工积金
  党员之家
  档案服务
用 户 名:
密   码:
登陆类型:
[个人注册] [企业注册]


类 别:
名 称:
 

返回首页| 网站地图 | 服务标准 | 收藏本站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版权所有 天津市迈驰新天地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 电话:022-23018720、23018725、23509119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