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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一、 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服务对象:签署人事代理协议(单位委托存档合同)的系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1、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中心与代理单位签定)
2、中心根据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单位(企业)提供的调档人员原单位名称开商调函;
3、中心发履历表和档案入库审核表;
4、代理单位提交符合国家人事部规定的调出单位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介绍信(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到信或就业证明)及履历表、入库审核表;
5、中心审核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介绍信及参加工作手续并填写入库审核表;
6、中心对人事档案、入库审核表(工作站与代理单位双方盖章)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花名册。
服务内容:根据双方签署的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存档合同)提供保存人事档案原身份、办理有关证明、建立工资档案、开具工资介绍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职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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