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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问答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问答

 

 

1.哪些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转入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

答:凡将人事档案保存在我中心,且受聘单位无党组织的党员,均可将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党支部。

2.流动党员怎样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答:党员本人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为:中共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先后到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和平区泰安道20号)、市教委直属机关党委(和平区新华路255号)换信,再凭市教委直属机关党委的介绍信、本“中心”的存档证、个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二张到本“中心”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流动党员如何缴纳党费?

答:党员每季度持《手册》到中心交一次党费,有工作的党员缴纳党费标准按照中组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规定执行,无工作的党员缴纳党费按最低标准每月贰元缴纳。

4.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如何办理转正手续?

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每季度向中心党支部交思想汇报一份,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交转正申请,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鉴定表”,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的由居住地街委会填写盖章,交中心党支部,由中心党支部考察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提出转正意见,报市教委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5.流动党员如何办理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

答:党员本人在办理出国(境)手续和领取护照后,应立即持《流动党员管理手册》和护照到中心党支部办理保留党籍审批手续,到期不能回国的,须办延期手续。出国(境)前未按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一切后果自负。

6.流动党员如何办理归国后恢复党籍手续?

答:党员按期归国后,由本人书面向中心党支部汇报国(境)外思想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补缴党费后恢复组织生活。逾期不归者,其党籍暂不处理,待回国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7.流动党员怎样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答:流动党员人事档案如转出我中心,其组织关系应先行转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须由本人持《手册》到中心党支部办理,由中心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补齐党费,交回《手册》。本人不能到的,代办人须出示有效证件及党员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转出。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支部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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