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期缴纳党费的通知
目前,我支部大部分流动党员都能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但仍有少部分党员由于在外地就业或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考虑到我支部流动党员的流动性和分散性特点,对于按月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支部申请一次缴纳半年党费。
请尚未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同志务必于2006年8月31日前到支部补缴党费,逾期仍未补缴的,支部将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办理。
请见此通知后相互转告。
中共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支部 200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