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 急 通 知
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津劳局[2006]408号)《关于禁止职业介绍等中介机构代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对社保基金实行一级管理,今后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律采取委托银行扣款或刷卡方式,不再由中介机构代收代缴。
当前过渡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暂时采取以下方式:
凡单位开户银行是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见《通知》后请告知单位领导与会计,立即与单位开户银行联系,签订《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费划款协议书》,2007年4月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由单位帐户直接划转到市社保中心。
在其他银行开户的单位,2007年4月社会保险费暂时由单位到社保和平分中心交纳支票,已将2007年4月-12月的保险费交到教委人才中心的单位,与“中心”联系办理退费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7年4月1-5日与教委人才中心核对2007.04保险费月缴额,以便按时、准确缴费。提醒您:和平社保收取2007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截止日期为2007.04.12.,逾期缴费收取滞纳金或按据实处理,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事宜。地址:海光寺-卫津路与新兴路交口(天赐园底商)
另外,请各单位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2007.03.16前交到教委人才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天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2007.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