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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8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教学能力考核将分别采用面试、笔试方式进行。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目录》(附件3)选择考试的学科或专业。

.2008年天津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分高校、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三个层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校层次考试;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制发单科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3年,两科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为通过,进入下一认定程序。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原则上可以免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及教学能力考试,但2003年及以后未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过教学工作的人员,应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2003年及以后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或已参加普通师范院校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核通过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以及在职教师修学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可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试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补修。由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教学工作。参加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补修,并办理补修手续。

. 在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指:教育中心、教研室、科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尚未取得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以及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以公民个人身份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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