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
1.各高校可于当年年底,将每年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并进行求职登记,由中心继续推荐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2.“打工”的毕业生档案可委托“中心”存档,由“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代缴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评定职称、转正定级、出具各种证明、制作工资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