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内容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为保护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满足学校的需求,我市将于2005年使用天津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各高校可于每年11月前,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并收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