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就业中心[2004]1号
关于教委系统2004年中职、高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实施办法
为保证高、中职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教委系统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部(以下简称教委职鉴部)特制定此具体实施办法。请各高、中职院校及相关站、所在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
一、中等职业学校
1.2004年是教委系统组织中职、高职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第一年,理顺关系,摸清底数,规范和完善鉴定的各项制度及条件是今年的主要任务,在条件未达标之前,仍按现行的实施办法,从初级开始申报,应知应会同时鉴定的规定执行。
2.2004年首批鉴定的工种,按原来实施的工种进行申报。申报新的工种,应提前向教委职鉴部提出申请,经考查符合现行鉴定条件,即可实施鉴定。否则,不允许申报。
3.鉴于中职学校已实施鉴定多年,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鉴定网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2004年的中职学生鉴定,原则上可暂按原来的办法运作,如遇特殊情况,协商解决。教委职鉴部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的软、硬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条件达标的学校按新的办法实施鉴定。
4.特殊工种由具备鉴定条件的所、站实施鉴定。
5.关于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的考试,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的规定办理。
6.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办理鉴定申报手续,并领取准考证,粘贴像片,市鉴定中心或相关鉴定所、站审核盖章。
7.办理鉴定申报手续应准备如下资料: (1)鉴定实施方案 (2)分职业(工种)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3)新生入学时招生底册复印件,并注明所学专业及申报工种名称 (4)打印申报鉴定人员花名册,一式五份(市教委职鉴部、市鉴定中心、主管部门、鉴定机构及学校各一份)加盖学校及主管部门公章 (5)学校分工种将考生花名册通过(报名录入器)或(考务管理系统)输入磁盘上报
8.中职统一实施鉴定的工种(以津职鉴字<2003>3号文所规定的18个工种为准:即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美发师、美容师、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应用能力、服装设计定制工、调酒师、摄像师、服装模特、电影电视演员、电影电视摄像师、超市收银员、超市理货员、商品营业员)到教委职鉴部办理报名交费手续,教委职鉴部汇总后与市职鉴中心协商,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点的原则,由教委职鉴部与市鉴定中心共同实施鉴定,并负责成绩登统等工作。
9.申报统一命题安排鉴定机构实施的工种(以津职鉴字<2003>3号文所规定的10个工种为准:即车工、数控机床、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电焊工、无线电装接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及制冷工)首先到教委职鉴部报名备案,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加盖教委职鉴部印章,然后到市鉴定中心或各有关鉴定机构报名交费。鉴定机构直接与市鉴定中心联系,负责试卷的编制、鉴定,成绩登统等工作,鉴定时教委职鉴部与市鉴定中心派人巡查。
10.收费与分配办法 按津价费字<1995>105号文件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中职学生收取津价费字<1995>105号文规定的鉴定费的50%,(鉴定费根据工种不同而不同)、报名费10元、证书费4元。 统一实施鉴定的工种,鉴定费由教委职鉴部交市鉴定中心,用来支付鉴定所需的各种费用。 站、所实施鉴定的工种,鉴定费的60%交各相关所、站用于鉴定时所需费用,其余交市鉴定中心。
11.考评员选聘和考务管理以及补考问题仍暂按市职鉴中心的“职鉴字(2003)3号文”的有关要求运作。
12.办理证书,统一实施鉴定的工种原则上由各学校负责办理,鉴定所、站实施的工种由各相关所、站负责办理。鉴定结束后在10日内持申报人员花名册,鉴定合格人员成绩登记表(加盖学校或主管部门、鉴定机构专用章)、鉴定收费单,领取证书和证书编号。证书于2004年6月底办完,过期不予办理。证书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打印,粘贴1.5寸黑白像片,到教委职鉴部审核盖章后,由市鉴定中心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颁发。
二、高等职业学校
1.根据“关于对我市高职、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意见”精神,高职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从中级开始申报(计算机专业的优秀学生可从高级开始申报)只鉴定技能部分,理论考试成绩以该工种对应的专业课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实施鉴定的同时,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单(加盖教委职鉴部印章后)提供给鉴定机构。如果专业课成绩不及格,学校应及时组织学生补考一次,如仍不及格不予发证。
2.报名交费一律在教委职鉴部办理。各高职院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统一办理鉴定申报手续,同时领取准考证,各学校按考核鉴定安排,认真填写并粘贴像片,并由市鉴定中心或相关所、站审核盖章。
3.办理申报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鉴定实施方案 (2)分职业(工种)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3)打印申报鉴定人员花名册,初级和中级一式四份;高级一式五份[市劳动和保障局(高级)、市鉴定中心、教委职鉴部、鉴定机构及学校]加盖学校印章。 (4)各学校需分工种将考生花名册通过(报名录入器)或(考务管理系统)输入磁盘上报。
4.统一实施鉴定的工种(与中职相同)由教委职鉴部与市鉴定中心商定,实施鉴定的办法依据中职的鉴定办法运作。
5.全市统一命题,由所、站实施的工种,由教委职鉴部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应负责试卷编制、成绩登统、证书制作及核发等项工作。
6.鉴定时所需各项费用按津价费字<1995>105号文件执行,鉴定费(全额),报名费10元,证书费4元,其他相关费用参照文件执行。
7.统一实施鉴定的工种,鉴定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市鉴定中心支付;统一命题,安排所、站实施的工种鉴定费的40%交市鉴定中心,60%交鉴定机构,鉴定机构负责鉴定所需支出的各种费用。
除以上所提各项内容外,其它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中职提出的各项办法执行。 各学校及主管部门,各有关鉴定机构,要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各有关规定,确保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