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定程序

(1)报名交费一律在教委职鉴部办理。各高职院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统一办理鉴定申报手续,同时领取准考证,各学校按考核鉴定安排,认真填写并粘贴像片,并由市鉴定中心或相关所、站审核盖章。
(2)高职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从中级开始申报(计算机专业可从高级开始申报)只鉴定技能部分,理论考试成绩以该工种对应的专业课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3)办理申报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鉴定实施方案
    ② 分职业(工种)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③ 打印申报鉴定人员花名册,初级和中级一式四份;高级一式五份[市劳动和保障局(高级)、市鉴定中心、教委职鉴部、鉴定机构及学校]加盖学校印章。
    ④ 各学校需分工种将考生花名册通过(报名录入器)或(考务管理系统)输入磁盘上报。
(4)实施鉴定的同时,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单(加盖教委职鉴部印章后)提供给鉴定机构。
(5)考评员的选聘
    a) 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b) 考评员选聘由职鉴部统筹安排,选聘渠道为:第一,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现有的考评员中择优推荐。第二,推荐教委系统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尤其是特殊专业的双师型教师作为选聘对象,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考评员资格。
    c) 建立考评员档案,对其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及理论水平进行跟踪,每年评聘一次。
(6)统一实施鉴定的工种(以津职鉴字<2003>3号文所规定的18个工种为准)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点的原则,由教委职鉴部与市鉴定中心共同实施鉴定,并负责成绩登统等工作。
(7)全市统一命题,由所、站实施的工种,由教委职鉴部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应负责试卷编制、成绩登统、证书制作及核发等项工作。
(8)鉴定时所需各项费用按津价费字<1995>105号文件执行,鉴定费(全额),报名费10元,证书费4元,其他相关费用参照文件执行。

■ 鉴定工种、代码及收费标准

表一 市职鉴中心直接组织实施考核鉴定的:
类别 鉴定工种名称 鉴定工种类别 鉴定费(元) 备注
高级 中级 初级
电子类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B 130 100 80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B 130 100 80
计算机能力应用 B 130 100 80
摄像师 B 130 100 80
其它类 服装设计定制工 B 130 100 80
服装模特 B 130 100 80
电影电视演员 B 130 100 80
电影电视摄像师 B 130 100 80
调酒师 B 130 100 80 ?
超市理货员 C 120 90 70
超市收银员 C 120 90 70 ?
商品营业员 C 120 90 70 ?
中式烹调师 A 140 110 90 ?
中式面点师 A 140 110 90
餐厅服务员 C 120 90 70
客房服务员 C 120 90 70
美发师 B 130 100 80
美容师 B 130 100 80
表二 全市统一命题,鉴定站、所组织考核鉴定的:
类别 鉴定工种名称 鉴定工种类别 鉴定费(元) 备注
高级 中级 初级
机械类 车 工 B 130 100 80
数控车工 B 130 100 80
钳 工 B 130 100 80
维修钳工 A 140 110 90
汽车维修工 A 140 110 90
汽车驾驶员 A 140 110 90
电子类 电 工 A 140 110 90
维修电工 A 140 110 90
无线电装接工 A 140 110 90
电 焊 工 A 140 110 90
制冷工 A 140 110 90
表三 其 它:
类别 鉴定工种名称 鉴定工种类别 鉴定费(元) 备注
高级 中级 初级
机械类 机械设备安装工 A 140 110 80
电子类 计算机调试与维修 A 140 110 90
计算机网页制作操作员 B 130 100 80
计算机辅助设计 A 140 110 90 高新技术
无线电调试工 A 140 110 90
家电维修 A 140 110 90
电子商务师 A 140 110 90 国家统考
暗室师 B 130 100 80
办公软件操作员 高新技术
电器类 音响师 A 140 110 90
录音师 A 140 110 90
艺术类 装饰装修工 B 130 100 80
装饰美工 B 130 100 80
图形图象处理操作员 高新技术
水环境监测工 B 130 100 80
文化类 电脑照排工 B 130 100 80
平版印刷工 B 130 100 80
音像复制母带制作工 B 130 100 80
音像制作工 B 130 100 80
其它类 物业管理员 A 140 110 90 国家统考
秘书 A 140 110 90 国家统考
旅游导游员 B 130 100 80
酒店管理员 B 130 100 80
典当师 B 130 100 80
估价师 B 130 100 80
推销员 A 140 110 90 国家统考
分析员 B 130 100 80
绿化工 C 120 90 70
眼镜验光员 B 130 100 80
眼镜加工工 B 130 100 80
营养配餐 B 130 100 80
贵重金属鉴定 A 140 110 90
宝、玉石鉴定 A 140 110 90
化工工艺试验工 B 130 100 80
细纱工 C 120 90 70
以上各项收费均由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站依规定程序开据收据。
注:国家统考工种加收20元统考费

■ 专业理论成绩认定

高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从中级开始申报,只鉴定技能部分,理论考试成绩以该工种对应的专业课期末考试成绩为准。”为保证鉴定质量,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应涵盖对应工种考核鉴定理论知识部分,学校提供的学生专业课成绩单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的印章。教委职鉴部将组织对学校提供的相应专业课成绩单进行认定,其办法如下:
一、学校在组织学生报名时,应将申报工种所对应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上报教委职鉴部进行审定。
二、教委职鉴部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供的专业课教学大纲进行认定。
三、凡教学大纲符合要求的,其毕业生本专业的理论成绩,可作为职业技能鉴定中理论部分成绩。不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不予认定,学校应再提供一门专业课的教学大纲进行认定。
四、学校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专业课教学大纲,则此工种的鉴定仍需进行理论部分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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